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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波中的同人文化:IT大佬、一线网红也成主角,创作自由的边界在哪里?

江城 三言财经 2021-07-25
出品|三言财经
作者|江城


近日,有创作者在国外同人作品托管网站Archive of Our Own(AO3)和国内同人创作社区Lofter(老福特)上传了肖战同人文章《下坠》,因该文将肖战“女化”,部分肖战粉丝以“涉黄、贬低艺人形象”等理由举报AO3,导致AO3官方在2月29日晚上宣布在中国停止服务。

同时,Lofter也受到影响,出现部分文章无法正常阅读的现象。
 
该事件引发全网热议,“战火”蔓延,肖战所代言产品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这场来自“饭圈”和“同人圈”的战争,让更多人知道了同人这个圈子,那同人文、同人网站究竟是什么,而那些被写进了同人文章里的人物包括哪些?同人圈又代表着怎样的文化?
 
什么是同人文章、同人网站
 
“同人”一词意为建立在已经成型的文本基础上,借用原文本已有的人物形象、人物关系、基本故事情节和世界观设定所作的二次创作。
 
同人作品采取的形式有小说、绘画、视频剪辑、歌曲、游戏甚至现实里已知的人物、设定衍生出来的文章及其他如图片影音游戏等等,或“自主”的创作。
 
AO3是网站Archive of Our Own(意为:我们自己的档案馆)的首字母缩写词。该网站是非营利性开源网站,由非营利非商业组织,二次创作协会拥有并管理。
 
网站为档案馆式结构,以便容纳各种不同的粉丝圈,目前主流的发布内容是同人写作,但也可以提供图片、音频和视频的外部链接内嵌。
 
 
网站的界面以英文为主,正在慢慢加入多语言界面。虽然网站是外网,但发布的文章支持各种语言。
 
 
根据AO3翻译后的网站主页来看,AO3主页,包括同人圈、浏览、搜索、关于四个模块。
 
其中同人圈中包括所有同人圈、动漫与漫画、书籍与文字、名人与真人、电影等小分类。
 
 
在名人与真人分类中,包含中国明星同人(Chinese Actor RPF)、中国喜剧演员同人(Chinese Comdian RPF)、中国历史同人(Chinese History RPF)。
 
RPF是Real Person Fiction的首字母缩写,指以真人的形象出发进行的同人写作,即“真人同人”。
 
 
 
在网站中打开热门标签后(经翻译后的网页),可以发现标签中含有“嫉妒”、“替代宇宙”、“焦虑”、“幽默”、“关系”等词汇,点开相关词汇就能找到相关内容的文章。
 
因《下坠》一文同样传到了lofter(老福特)上,所以也成为了粉丝举报的目标。
 
lofter是国内同人创作网站,主要版块有博客工具和原创社区等,用户可以在这个平台上面交流自己的原创作品,上面有大量的同人文创作者和读者。
 
 
lofter首页并无明显同人字样,但搜索同人二字就能找到相关话题和文章。
 
除这两个网站以外,国内还有很多网站支持同人文创作,比如起点中文网、晋江文学城、飞卢小说网等,但部分网站同人文章未在首页分类中,需要读者自行搜索。
 
同人文主角:明星、动漫还有IT大佬
 
在同人文章创作中,最常被写进文章的就是明星、网红、小说人物、动漫人物等,这些人物都成为了创作者笔下的主人公,而除这些常驻人物外,还有部分IT大佬也被写进了同人文中。
 
 
晋江文学城:杨姓、刘姓一线女星
 
 
lofter:李姓、朱姓、肖姓当红男星
 
 
AO3:某一线带货网红
 
 
起点中文网:小说、动漫
 
 
废文网:两位IT大佬
 

b站:某IT大佬
 
从明星到网红,再到动漫、小说乃至IT精英,可以看出同人创作作者笔下的人物涉及广泛,他们自由的创作着属于他们的作品。
 
但大部分同人文中的真人主角都被作者组成cp(配对),其中不乏同性别之间的感情路线,这可能会造成人第一反应将“同人”与“同性”联系在一起,或是觉得同人作品都是一些“有颜色”的作品。
 
同人文化对于圈内人是怎样的存在?
 
关于“同人”、“同人文化”目前并没有权威的定义,这是一种小众文化,在相同爱好的群体中流行,作者会基于已有作品进行的二次创作。
 
出于对原作的喜好以及想要与同好分享探讨的目的,粉丝们会自行组成“社团”或者定期组织线下交流会,作品、创作者、读者、周边等共同组成了“同人圈”,形成“同人文化”。
 
但随着同人文化的发展,同人创作的力量庞大,粉丝群体增加,同人作品和IP衍生的界限逐渐模糊,慢慢和其他圈子联系在一起。
 
未处于同人圈的人可能无法理解圈内文化,但对于同人爱好者来说,同人文化可以说是他们的“精神食粮”。
 
 
“同人创作这有四个字,我不知道对于他们来说地位如何,但我认为同人创作更多的是对作品的认同,创作必定包含着个人理解,各种创作平台的出现也让我们了解到我们与外界有所联系,再次感受到不要否定创作,甚至断绝了我们与世界联系的渴望。”
 
 
“同人,我首先想到的是给喜欢的角色更多故事和结局,特别是be(bad ending不好的结局)的cp,我理解的同人是一种精神寄托,大家用爱发电,自发产粮。并希望自己的劳动成果能被大家喜欢和尊重。”
 
 
 
“补完原作中读者认为的不完整。”
 
 
“同人,遗憾得以弥补,破镜得以重圆,是悲剧得以避免,是错误得以悔过,是更丰富的故事,更洒落的诗歌,这样的创作为什么不值得一爱呢?”
 

“从某种意义上说,同人可以是原作衍生的平行世界,拓宽了原作的深度与广度,让原作不再是孤独的一本书或者一部剧,甚至一个世界,而是一整个宇宙。”
 
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每个人对于文艺作品的理解都不尽相同,同人圈作者、读者将同人视为一种“自由”、“弥补”、“精神食粮”,他们在自己的作品中寻找归属感,是他们心中的另一方天地,这或许也是同人文化形成的原因之一。
 
同人创作是否侵权 创作自由的边界是什么?
 
 
对于创作自由,有网友提出不同意见,“创作无分高低贵贱没错,平民文化也可以是宝藏,但是文学创作的自由并不是绝对自由,也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同人文侮辱人格侮辱他人,这就是你们所谓的自由吗?”
 
 
3月1日晚,导演哈文在微博转发肖战事件相关微博,并配文表示“文化是用来交流的”。
 
“同人圈”谴责粉丝霸道损害创作自由,“饭圈”声称同人文侮辱人格。那么同人文创作的界限到底在哪?

对此,有媒体采访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嵩琦,她表示,“如果普通浏览者足以认定小说描述的人物就是明星本人,小说的内容也严重到构成侮辱或诽谤,并由此对明星名誉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后果,导致其社会评价严重降低,即从客观角度上来说,小说的内容使明星本人遭受精神伤害并降低了社会评价,即可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同时,尹嵩琦称,若小说中同时使用明星姓名和肖像,还可能涉嫌侵犯明星姓名权与肖像权。
 
粉丝是否滥用举报权?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表示,“同人文”写作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可能涉及侵犯名誉权,但如何平衡公众人物名誉权与公民言论自由是一个更加复杂的法律问题。”
 
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冠称,举报是声张正义,发挥宪法、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的权利,恶意举报则是一种网络暴力,“举报绝不能是无中生有,否则就是滥用,占用社会公共资源,可能对当事人造成诬告陷害。”
 
因此,从法律意义而言,粉丝举报权是公民权利,不能因举报结果不利便认为举报行为是“错”的。但是这并不代表可以滥用举报权,举报结果还需要管理部门以及平台更加公允客观审慎处理。
 
一种文化的诞生和发展都需要漫长的过程,同人创作亦是源于喜爱,但此次事件也暴露出同人创作的一些问题,如何让把握同人创作的界限,也是同人圈应该思考的问题。
 
对于“同人”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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